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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江秋蓮與劉鑫生命權(quán)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劉鑫上訴,維持原判。根據(jù)荔枝新聞報道,江秋蓮接到電子版判決書后,即前往江歌的墓地,她說,“我還沒有看,我要和江歌一起看判決結(jié)果?!?/p>
江秋蓮本人也在社交媒體上發(fā)文稱:“閨女,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這份判決來的太遲了! ”
據(jù)央視新聞消息,二審法院認定一審判決事實清楚:劉鑫在案發(fā)時鎖閉公寓房門,劉鑫知道江歌受到傷害;案發(fā)前劉鑫對江歌準備報警的行為進行了阻止,劉鑫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10萬日元“墮胎費”無其他證據(jù)支持,陳世峰蓄謀的行兇對象為劉鑫。一審法院判決賠償69萬余元符合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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