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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決定申訴后,應向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檢察院會在收到申訴狀后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送達是否受理告知書。如果做出受理決定,檢察院應在受理之日起7日內(nèi)分情況作出如下處理:1、不服同級或者下一級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決、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審查處理;2、下級人民檢察院有抗訴權的,轉下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處理;3、依法屬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主管范圍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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