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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卓錦股份虛增利潤被罰300萬 律師:受損投資者可訴訟維權)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長帆 編|深海
4月28日,卓錦股份發(fā)布公告稱,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jiān)管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卓錦股份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2021年下半年,卓錦股份將部分成本以保證金名義計入往來款,虛減營業(yè)成本27,965,247.68元,進而虛增利潤總額27,056,697.68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1.47%、57.84%,導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報財務數據及相關信息不真實、不準確,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上述違法事實,有公司公告、合同相關資料、財務資料及業(yè)務單據、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
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卓未龍組織實施案涉行為,時任財務總監(jiān)、董事姚群英參與案涉行為,二人明知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仍審議通過并保證真實、準確、完整,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胡愚同時分管法務工作,未對信息披露及相關協(xié)議保持充分關注,時任董事、副總經理王志宏分管采購部和工程管理中心,未能對大額保證金及項目成本等情況保持充分關注,二人未能勤勉盡責,未能保證2021年年報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證監(jiān)證監(jiān)局擬決定:一、對浙江卓錦環(huán)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二、對卓未龍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三、對姚群英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四、對胡愚、王志宏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吳立駿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2年4月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間買入且在2022年10月30日收盤時依然持有的投資者,可以索賠。免費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卓錦股份還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事項向廣大投資者表示誠摯的歉意。公司將吸取經驗教訓,加強內部治理的規(guī)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
天眼查資料顯示,卓錦股份成立于2003年,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家以從事研究和試驗發(fā)展為主的企業(yè)。企業(yè)注冊資本13427.7372萬人民幣,超過了99%的浙江省同行,實繳資本13427.7372萬人民幣,并已于2021年完成了定向增發(fā)。通過天眼查大數據分析,卓錦股份共對外投資了4家企業(yè),參與招投標項目383次;知識產權方面有商標信息19條,專利信息111條,著作權信息19條;此外企業(yè)還擁有行政許可37個。風險概覽風險方面,共發(fā)現(xiàn)企業(yè)有天眼風險信息78條;還發(fā)現(xiàn)企業(yè)有法律訴訟6條;涉訴關系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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